吳警官晚上突然給我打來電話,說自己今天在市區出差,問我有沒有必要見一面。我很好奇他這么主動找我有什么事,欣然同意,并給他發了橡樹酒吧的地址。他很快就來了,就像幫我調查案件一樣,總是很迅速,絕不拖泥帶水。
他一坐下來就要了杯氣泡水,并拒絕了喝酒的邀請,他說不想明天誤事。晚上抽空過來就是想給我說說昨天我問他的那些問題。
“房子和車子的買賣都是沈麗出面辦的,出具了委托協議。他們是夫妻,所以這個事兒也很好辦。”
“為什么鄭偉沒出面?”
“那我就不知道了,都是些陳年舊事,沒人記得,找到當年的當事人都不一定問得到。”
“能把當事人的聯系方式提供給我嗎?”我問。
吳警官像看傻子一樣看著我說:“你別是有什么毛病?這是侵犯公民的隱私權了好吧,被發現了我是要擔責的,我不能跟你說。”
我正覺得遺憾,他卻湊近我,悄悄說了一串地址。
“這是鄭偉在縣城那套房的地址,據我所知買家從沈麗手中買過去之后,就再也沒有交易過,所以買家應該還住在那里,你可以去碰碰運氣,不過不可以把我賣了。”
“規矩我懂。”我起身去吧臺拿了一些現金偷偷交給吳警官,“我絕對不會提到你。”
“我有個疑問。”他說,“為什么要寫這個案子?”
“因為很有興趣。”
“那當然,她這個案子當年可謂是驚天動地,有興趣也難怪。你今天去見她了?”
“見了。”
“然后呢?”
“我覺得她看起來還不錯。”我如是說。
“還不錯?”他往后靠著伸了個懶腰,“什么意思?我以為你是要深入案件,發掘一個可怕的殺人兇手出來,寫出點具有警示意味的紀實書籍,現在看起來,你是要動用你的想象力,去把他塑造成一個還不錯的人?是她的媽媽和妹妹害了她?大部分的犯人進了牢房看起來都很不錯,平易近人,溫柔,那是因為他們被馴化了。你要知道,鄭夢琪狠心殺死了兩個無辜的女人,是她的至親!你是作家,你去采訪她,她他媽的當然人模狗樣,這能掩蓋她犯下的罪行嗎?”
“我可沒說我要替她掩飾什么。”
“你在寫書,有關她的書。即便是你在梳理譴責她,也還是有人要站在她的角度同情她。”吳警官的語氣十分不友善,“我干警察很多年了,這樣的事兒我見得多,人們同情她,誰來同情她的媽媽和妹妹?如果兇手被你寫成了嘩眾取寵的名人,你怎么給死者交代,嗯?”
我沒作聲,畢竟這本書子虛烏有,我寫個屁的書。
“怎么不說話了?”他問。
“我覺得我必須知道當天究竟發生了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