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臣,遵旨!”劉德威再次心悅誠服。
“全面廢除一切,剃發剃須斷手斷腳等肉刑或者侮辱性刑罰。
把刑法分為兩大類,一類是死刑,一類是勞役刑,設立危害公共安全罪。
凡是危害公共安全罪,或者是重型犯罪,都是死刑。
所謂危害公共安全,參考標準為對大眾的危害。
比如說,關于點火的罪名,如何規定?”
劉德威奏對道:“主要分為放火和失火兩類,前者故意為之,后者非故意,一般是徒兩到三年。
如糧倉,府衙,宮內,陵寢等特殊地方,則按照最高的判,可判處死刑。
如果不小心燒死了他人,也是一命抵一命,燒死自己家人可酌情減刑。”
“看看,這跟人倫就沖突了,也給了一些故意縱火的人機會!
燒死自己家人,為何要酌情減刑?
不管是故意為之,還是見死不救,都該罪加一等!
故意放火,即為危害公共安全。
不管是燒山還是燒屋,都有可能牽連到其他人,此為重罪。
只要有確實證據,證明是故意為之,都是死刑!
至于失火罪,若是一不小心把自家給點燃了,救火不及時,波及到了鄰居。
確有救助行為,只是受限于各種條件未能成功,這種除了賠償鄰居損失,則不上刑罰。
因此,點火和失火罪,分開是正確的。
但一個點火罪,懲罰卻各不相同,是不應該的。
還是那句話,有太多空子可以鉆,一切以公正公平為準。”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