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啊?陛下,此道理何在?
若無道理,恐天下百姓不服。”劉德威茫然。
“其一,與通奸法律有沖突,不好界定,因此按通奸罪論處!
其二,即為收養,自當以兒女論,若是以童養夫童養媳的想法去收養,則違背人倫!
其三,避免挾恩圖報,目的不純。
即便長大就解除收養關系,只要確立收養關系一天,就不得違背!
若人人抱著目的不純的想法去收養,于幼童何益?
但凡一個幼童出生,只要是唐人生下來的,他就已經是大唐的百姓。
既然他是大唐的百姓,自然擁有大唐百姓該擁有的一切權力。
而幼童的權利,由于其本身的懵懂和弱小,必須由大人以及官府去維護,夠了嗎?”
“臣,遵旨!”劉德威心悅誠服。
“這世上沒有什么東西是不變的,當吃飽了沒事的人越來越多,律法將面對越來越多的挑戰。
記住,制定律法當以人為本,以倫理為核心。
以仁心為體,以法為用!
當一個新的犯罪類型出現,當取百姓之,并考慮對社稷的危害。
兩相對比之后,以社稷為先,再結合百姓之,考慮人倫之后作出決定!
就以剛剛的童養媳和童養夫而論,首先就是對社稷不利,因為里面可以鉆的空子太多了,與人倫沖突!
或許對部分百姓有利,但卻不是對大多數百姓有利,因此給予禁止!
就算是和離再婚者,各自帶的幼童互為異性,也同樣不得嫁娶。
律法的制定,即以此三者為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