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陛下明鑒,若是幼童故意點火呢?
幼童心性蒙昧,并不知曉其危險,又喜歡玩火玩水,一不小心就可能點著東西,此類該如何處置?”
“朕給與每一個幼童,大唐的一切權利。
那么與之相對的,也要承擔相應的義務。
惡不分大小,只看大人如何教導。
若八歲以下幼童故意點火,以諒解為主。
比如說點了自家的,父母家人諒解,可以不做懲戒,但必須嚴厲告誡。
二次再犯,則以點火罪論處。
若是點著了別家的,大人求取別家原諒承擔損失,受損家庭出具書面諒解書,以上者執行!”
李承乾太懂,惡是不分大小的。
甚至越小,可能會惡得越徹底,越純粹。
長大了作惡,或有各種各樣迫不得已,以及主觀報復的想法。
可小時候的惡,卻是極為純粹。
這種惡人,要么是基因出了問題,要么就是教養出了問題。
這種人,活下來也對社會無益,不如干脆去掉。
“這,如此嚴厲處罰幼童,是否......”
“朕明白你的意思,那就這樣吧,以三歲為限!
三歲以下,無論做出何等惡事,都不用承擔任何責任,由大人承擔賠償責任!
三歲以上八歲以下記錄在案,給予第二次機會,大人承擔賠償責任。
八歲以上,承擔完全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