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呂布擁有的軍隊雖多,但跟中華帝國現在將近五千萬人口相比,不過一比五十,再加上大部分縣兵都屯田,一半以上的郡兵都屯田,正規中央軍也在駐扎地屯田,在同一時間內有戰斗任務的軍隊一般不超過二十萬,而且他們戰斗的前提條件都是就食于敵、提防敵人堅壁清野、盡量從敵人那里繳獲補充而不從自己后方運輸,所以對整個國民經濟壓力會日益減少。
呂布遙想未來,隨著他的強力推動,科技日新月異,整個國家生產力都在飛速發展,蒸汽機發明出來了,不斷地改良,并用于現實生產之中,中華帝國開始進入工業革命時代,隨后十幾年又出現了電,又快速進入了電氣化時代,飛機、輪船、火車、汽車相繼問世,無線電、電報、電話、電腦定然也會在呂布有生之年相繼問世,有了這些先進運輸方式和通訊手段,中華帝國的對外戰爭變成了一邊倒,對國民經濟壓力更會減輕。
呂布用畢生心血制定的“征略四方、四夷賓服”的對外國策被嚴格地執行了下來,大漢民族恢復了昔日大秦帝國時候的鐵血,軍功大于一切,大漢民族的生存空間和開疆擴土之責高于一切,凡是大漢民族到過、聽聞過的土地都逐漸隸屬于大漢民族所有,那些異族凡不愿加入漢民族皆被族滅之,凡違反此國策的一切學說皆毀滅查封之。
不過這些都是后話,呂布現在著力進行的是中華帝國法律體系的完善,他要真正實現那個大漢民族幾千年都沒有實現的理想,依法治國。
依法治國有個偉大的前提,有一個靠譜的憲法。如果憲法只是一些上位者意志的代表,而不是全體民眾利益的代表,這樣的憲法只能淪為權力者意志的玩具罷了,在這樣憲法基礎建立起來的法律體系根本無法有效地執行,因為上位者自己都把法律當成隨意把玩的玩意,這樣的情況下。依法治國只是玩笑。
呂布不想重蹈這樣的慘劇,他不想看到大漢民族那些無辜百姓的權利被那些貪官污吏無情地踐踏,所以他要設立一個完善的富有良心的實在的憲法。
新朝開始,萬象更新,呂布頒布大赦令,以往所有涉及逃避徭役、抗擊賦稅、反抗世家大族壓迫等相關罪名而被下獄的罪犯一律無罪釋放,因生計所迫而盜竊、搶劫并未傷及人命的一律無罪釋放,那些涉及到人命的案件一律重新審理,發現有冤屈的一律釋放。所有被冤枉的都可以領取國家賠償金,賠償金根據各自情況或多或少,但基本都夠養老。
頒布完大赦令后,呂布就著手完善原先的《大漢律令》,讓廷尉法衍、刑部尚書應劭、刑部侍郎鐘繇等上百位法學家聯合一起,按照呂布的意思,花了兩年時間,修訂出一本《憲章》、一本《法典》。后來被呂布命名為《大中華憲章》、《大中華法典》。
在《大中華憲章》里,呂布確定了皇帝是萬民之主。確定了皇權的至高無上,確立了皇室之下萬民皆平等的準則,所有中華百姓若無罪行皆有政治權益,皆為公民,皆平等,官民在道德、信仰、法律上皆平等。皆享受《大中華憲章》和《大中華法典》的保護。那些觸犯《憲章》和《法典》而被剝奪政治權益的人除外,他們被剝奪政治權利,必須接受勞役和監管,終身或一部分時間里不能行使政治權利。
皇帝之下,三權分立。議政院逐漸擁有立法權,首相領導的政務院有行政權,廷尉改為最高法院,享有司法權,法律需要議政院通過,但首相有否決權,即使首相通過了,最高法院若指出里面那條法律違反了憲法的某個基本原則,沒有另一方的認可,任何一個部門都不可以完全做主。皇帝享有最高否決權。
《大中華憲章》里規定了各個機構的組成形式,特別是議政院的組成規則,規定了每個機構的權力和義務,規定了各級官僚在接受上級監督的同時,必須要接受同級議政院的監督和質詢,中央一級,首相除了向皇帝負責之外,必須要接受國家議政院的監督。
在《大中華憲章》的《序》里,呂布沒有聽從應劭、鐘繇的建議,沒有把自己如何打天下的威風歷史寫進去,他始終覺得自己能得到天下是民眾的選擇、民眾的支持,他不應該有絲毫的洋洋自得,反倒應該謙卑恭敬地感謝民眾的支持,并矢志不渝地為大部民眾的福祉而繼續努力。
呂布在《序》里寫到:“我們中華人民,為了構建一個完善的國家,為了樹立正義,使人民生活安寧,共同防御外敵,增進全民的福祉,并確保我們及我們的子孫能安享自由帶來的幸福,共同決定制定本部憲法”,序的核心關鍵詞為人民、正義、幸福,一開始并沒有提及呂布本人,更沒有提要確保他呂氏純正血脈對中華帝國的繼承,還是那句話,他覺得一切都是人民的選擇,如果一個政權窮兇極惡坑民害民,縱然把自己宣傳的書寫得再正確無誤,最后還是不見得有什么好下場,像薩達姆、卡扎菲都是如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