呂布設立了這個檢舉人分享罰金的制度,不僅有力地保障了舉報人的權益,更極大地激活了舉報人的積極性和主動性,舉報人不再只是僅憑著正義感和呂布鼓吹起來的公民意識,更是看在罰款足夠高,能平衡、補償甚至極大地獎賞自己的貢獻,轉而一改原來的怯懦,積極地主動地為呂布執掌的中央朝廷監督各級官吏。
從此之后,不但出現了很多為了保護自身以及同階層利益而挺身而出檢舉貪官污吏的民間檢舉人,更涌現了不少專職的半官方檢舉人,他們每天都盯著各級官吏,明察暗訪,偷窺監視,無所不用其極,一旦得到這些官吏確實的貪腐證據,立馬舉報給各級御史臺,御史臺、各級刑曹、廷尉介入,一經查實,罰沒貪腐官吏的家產后,在第一時間,當眾獎賞檢舉人,檢舉人一旦獲得了大量獎賞,立刻前往官辦的保安公司,聘請從前線退役的中央軍特種戰士做他們的保鏢來提防那些貪腐官吏家族的報復。
當然這些檢舉人監控的目光不只是投向那些貪腐的文官,他們根據呂布那項制度的規定,廣泛地關注了社會各個實體的大小頭目,特別是那些官辦企業的掌柜們,如同二十一世紀的中央企業、國有企業的老總一樣,他們掌握了極大的經濟資源,便有極大的機會貪腐,都成了這些檢舉人的眼中獵物。
呂布在大漢治下各地都實行了高薪養廉的制度,公務人員以及官辦商務人員的薪水都是平常人士的兩倍乃至十倍,養家糊口絕對不成問題,省著點花,甚至能養得起三妻四妾。
在這樣的高薪制度下,如果誰還貪腐。那就真的太對不起朝廷對不起呂布了,真的是碩鼠成性了。
呂布對高薪養廉制度下的貪腐行為時零容忍,給你足夠的薪水尼瑪還貪污,即便是貪污一個銅子都不行,一經發現,不但罰沒所有非法所得。還把你原本合法所得也一并抄沒。
呂布規定了,貪腐官吏一律不執行死刑,卻執行無期徒刑和連坐制定,根據官吏貪腐的數額,一萬錢判一年勞役,如果貪腐一千萬錢就判處一千年,貪腐官吏連五十年都活不過,剩下的刑期分攤到貪腐官吏的所有既得利益家屬身上,他的大小老婆、親生兒女都會執行終生勞役。
當然有一種情況是。這些貪腐官吏在貪腐行為沒有被發現之前,已經把老婆孩子送到國外,自己被逮起來,死刑或死緩或無期徒刑都無所謂,犧牲一個人幸福全家人,這樣的情況在二十一世紀是可行的,但在呂布所在的三世紀是絕對不可行的。
這些貪腐官吏可以把老婆孩子送到羅馬帝國啊,可以送到西域、東瀛、高句麗啊。可以送到任何一個異域,只要他們的老婆孩子能忍受得了數萬里的馬車顛簸。只要他們的老婆孩子能受得起那些異域的落后貧窮。
要知道呂布現在身處三世紀,因為呂布提倡的各項發明創造極大地提高了大漢的社會生產力,大漢國力蒸蒸日上,民眾安居樂業,大漢民族是世界上最勤勞最聰明的民族,一旦他們的執政者不是愚民的獨裁者也不是蠢貨。大漢必定會是全世界最富饒的國度,甚至比羅馬帝國還要富饒數倍,大漢的一個民夫所享受到的物質生活恐怕都要比羅馬帝國的一個城主舒服得多,這樣的情況對比下,此時的大漢好比二十一世紀的美國。只有異域藩人前往大漢,千方百計地取得大漢的漢籍,如同去美國取得綠卡一樣,而很少有大漢人往異域藩國去受苦,在這樣的情況下,就是讓那些貪腐官吏的老婆孩子自由地前往異域,他們都不會走。
而且呂布在大漢律令里規定,為了保證各級官吏家屬的安全,所有鄉級官吏的家屬都要住在縣城里,由縣兵保護,所有縣級官吏的家屬都要住在郡城里,由郡兵保護,所有郡級官吏的家屬都要住在州城里,由州兵保護,各級州級官吏的家屬都要住在洛陽都城里,由中央軍保護。這種方式好聽來說是保護,不好聽地說是監控,任何級別的官吏都休想輕而易舉地叛逃到其他勢力,除非你能絕情決意地拋棄所有家小。
縱然有些官吏因為貪腐得實在太多,非要家屬逃出大漢,這些貪腐官吏的家屬縱然再會逃,也逃脫不了遍布全世界的呂布麾下三大情報組織的追殺。
呂布現在已經完全理解了為什么明朝時期東廠、西廠、錦衣衛三種特務組織會那么臭名昭著,因為這些特務組織的敵人都是掌控輿論的東林黨人之流,這些竊取國家資源謀求私利的王八蛋們自然恨不得朝廷對他們沒有一丁點的監控,實際上整個明朝時期有錦衣衛、東廠的時候,皇帝可以幾十年不上朝而朝廷穩如泰山,崇禎那個蠢貨聽信了東林黨的忽悠,削弱了錦衣衛,廢除了東廠,撤消了對各級官吏的監控,結果天天上朝也還是被朝臣蒙蔽,東林黨營私自肥,以山-西世家官僚為根基的晉商私通滿清韃子,各種漢奸都粉墨登場,開始敲響了大明的喪鐘。
呂布吸取崇禎皇帝的教訓,他不但沒有減弱麾下三大情報組織的特權,還稍微加強了他們的權力,授予他們逮捕權、審訊權和部分處決權,不過他們沒有對六品以上官吏的處決權,對高官的處置權都握在呂布及其繼承人手里,而且這三大情報組織的統領在呂布之時十年一換,此后都是五年一輪換,防止他們尾大不掉。
呂布這項檢舉人保護制度,非但是向漢武帝劉徹學得,更是向萬惡的美帝國主義和英帝國主義學習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