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了中午我們才把注意力轉移到鄭夢琪的身上。她身上的血跡也是證物,所以我們趕緊找了兩個女警過來陪著她換衣服,沾血的衣物用證物袋裝著放入警車里,每根手指上的指甲也被剪下來保存好。我的同事問我,鄭夢琪是不是已經認罪了。我說差不多。”
“她在現場沒有直接說是自己殺的,這怕是離認罪還遠著呢?她只說她和媽媽吵架了,媽媽發了脾氣,以及她沒有料到會是這個結果,她沒直接說自己殺了人。”
“我就知道你要抬杠,這和直接認罪有什么區別?我讓她別急著說,是想現場勘查完了,再帶她回去審問,避免我們先入為主,這在程序上沒有任何瑕疵。一般無辜的人會急于辯解,他們會緊張,會語無倫次,但他們會一直說自己是清白的。”
“程序上沒有瑕疵不假,不過你們也是提前預設了她就是殺人犯。”
“她當然是最首要的嫌疑人!這有問題嗎?我們在獲得了她的認罪口供后,其實都不太相信她真的會殺人,雖然她看起來兇神惡煞。為了避免出現冤枉人的情況,我們甚至還懷疑過是不是她爸爸鄭偉回來了,她為了幫爸爸隱瞞真相才認的罪。”
“你們還按照這個方向調查過?”
“當然,不過一無所獲,現場沒有任何痕跡能夠證明鄭偉回來過,而且鄭夢琪也沒有動機替她爸爸頂罪。”
吳警官帶著鄭夢琪坐上警車,在即將走出房子時,另一個同事沖出來,拿著一條大浴巾搭在她的頭上,避免被圍觀群眾看見。此時屋外已經聚集了一大群看熱鬧的人,大家都拿起手機拍照或拍視頻,自媒體當道的時代就是這樣麻煩,每個人都能變成記者。
有人起哄道:“各位領導,浴巾可沒辦法把這個女的全部遮住,可以要被子才可以。我一看這個大象腿我就知道是鄭夢琪。”
另一個人嘲諷道:“鄭夢琪,你干了啥傷天害理的事情?居然要被銬著走?”
“現場可真夠亂的。”我說,“鄭夢琪在車上有沒有說什么?”
吳警官努力回憶了一會兒才說道:“她笑著問我喜不喜歡她新換的衣服。我說挺不錯的。”
“你是出于禮貌,還是真的不錯?”
“不是禮貌,她換了一身全新的套裝,比之前沾著血跡的那套衣服好看多了。”
“她還說了什么?”
“就隨口聊了一些瑣事,比如這個衣服是她目前最喜歡的,因為她是打算買來過生日的時候穿。”
“但是案發的頭一天是她的生日,她沒穿,她穿的是很隨意的牛仔褲和t恤衫。她在自白書里提到過,案發當天是她生日,她想去市區玩,按理說她在案發的時候應該穿的是她給自己準備的套裝。”
“她不能穿長褲和t恤衫去市區玩嗎?”吳警官困惑地問。
“不是不能,我覺得你應該多和女孩子接觸一下。”
“我都結婚了,和女孩子多接觸是犯紀律的事情。”
“如果后來換的那身套裝是她最愛的衣服,她一定會想著生日當天穿著去市區玩。女孩子的心思就是這樣。她借了網貸,想著帶著妹妹一起去城里過生日,就隨便穿牛仔褲和t恤衫?這絕不可能。”
“為什么不可能,她穿什么都一樣難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