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夢琪拿了把斧頭,砍了她媽媽四十五下。她看了看自己的所作所為,又轉身砍了她妹妹四十五下。這是目前我對這個案子所知道的全部信息,如果砍殺的數字屬實,再結合陳雅偏執地讓火機與煙盒對齊的行為,我懷疑他們全家都有一些強迫癥。
案發時鄭夢琪三十歲,和母親沈麗、妹妹鄭羽琪住在一起。在夏季的某個雨夜,鄭夢琪突然發狂般殺害了親生母親,然后殺死了目擊者鄭羽琪,再用斧頭把二人分尸,處理好現場后她回到臥室睡了一覺,第二天早上她如往常一般起床做早飯,吃飽喝足后,10點鐘自己撥打了110報警電話,10點10分于家中被捕。
被捕后她沒有請律師,也沒有任何為自己辯護的其他舉動,認罪很快,口供與案發現場的所有痕跡吻合,作案動機有些不合理,當時檢方很負責任地為其申請了精神鑒定,她精神確實有些問題,焦慮、抑郁、容易緊張等等,但沒有到可以不用負刑事責任的地步。
她的配合贏得了公檢法的好感,大家都認為這是一個可憐的女人,綜合考量之下,給她判了死緩。
“你的表姐家里為什么會有斧頭這種工具?”我拿出記事本把這一條記下來,“如果這是提前準備好的工具,她應該不會只是死緩。”
“她家不住在城里,在農村住的自建房,冬天有時候需要砍柴來燒火取暖。”
“鄭夢琪的爸爸呢?也就是你的……”
“我的姑父,他很早就走了,不是死了那種走,就是走了,沒有人知道他去了哪里。就很像……人間蒸發!對,就是這個感覺。”
“沒人報案?”
“當然有啦,我們全家滿世界找,警察也在找,就是找不到,最后也就不了了之。”
我在本子上記下這個疑點,接著問:“具體的動機是什么?你說是為了錢?”
“我在事后去探望過她,其實也不完全是為了錢。我相信你也覺得有點奇怪的是,她那年已經三十歲了,她的妹妹鄭羽琪23歲,其實按理說她們到了早該獨自生活的年紀,可還是和媽媽一起住在鄉下。”
“23歲還好,剛畢業還沒找到工作的話,和家里人一起住很正常。”
“不正常,她如果要找工作可以上城里,鄉下地方能做什么呢?但她就一直住在那里,完全沒有想要獨自生活的想法。鄭夢琪告訴我,案發當天她想找媽媽要一筆錢出去散散心,她媽媽開始翻舊賬,說上一次她把妹妹帶出去旅游后,妹妹就學壞了,所以這次不可能再給她錢讓她往外跑。”
“學壞了?”
“嗯,她媽媽的意思是鄭夢琪帶壞了妹妹。”
“我知道,我的意思是哪方面學壞了?”
“那我就不知道了。”陳雅用拳頭托著下巴,“表姐沒跟我說,她只說媽媽,也就是我姑媽,對她態度非常惡劣,拒絕給錢不說,還嘲笑她的身材,說她是大肥豬。”
“你表姐很胖?”
“一米五,240多斤,應該算胖的吧?”
“算吧。”
“她說她從小就被媽媽和妹妹笑話身材,實在難以忍受。那天她媽媽指責她的聲音尤其大,而且很刺耳,她忍受不了,就用搟面杖在她媽的后腦勺來了一下,妹妹看到了也開始尖叫,她覺得太吵了,所以也在她妹妹的后腦勺來了一下。”
“搟面杖?”
“是的,她說那天她在家打算包餃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