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且,這些訴狀能直接遞到皇帝的手里。
相比于前朝,尤其是相比于幾百年后的某鞭子朝,這項制度簡直先進到不像是在同一個世界。
畢竟,某鞭子朝的民想要告官,無論能不能告贏,可是都要先打五十大板的。
試問,有幾個人的身板兒,能頂得住五十大板?
碰上有經驗的獄卒,一板子,就能要你的命。
但就算是這樣,大宋的民告官依然有非常多的限制。
比如,只有‘官典犯贓、襖訛劫殺、灼然抑屈’這一類嚴重的事情,才能直接到鼓院或者檢院告狀。
至于其他事情,則必須一級一級的上告。
如果越級上告,就會有專門的‘越訴法’等著你。
為什么在民告官如此寬松的大宋,依然對民告官有這么多的限制?
因為,官大于民乃是社會的共識。
這些限制,就是在維護這個共識。
而他的建議,則是要摧毀這個共識。
他當然明白這個事情有多么嚴重,他還真怕官家不敢答應。
所以,他把這個建議提出來的時候,其實也有賭的成分。
甚至,他已經做好了被否決的心理準備。
可是,讓他沒想的是,官家只是猶豫了短短一瞬間,就開始淡定的詢問他有沒有具體的措施。
這說明了什么?
這說明了什么?
往好了想,說明自己賭對了。
往壞了想,說明官家早想這么干了。
但他為啥一直沒干呢?
太得罪人了,自己不想干。
自己不想干咋辦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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