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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511章 是怎樣落到這個地步的呢?

    會議開始,鄭儀沒有直接拋出自己的方案,而是習慣性地先聽取大家的意見。

    “工會工作,關系到廣大職工的切身利益,也關系到我們明州的穩定和發展。”

    鄭儀的開場白很平實。

    “今天請大家來,就是想聽聽各位在實際工作中,對工會工作有什么看法,遇到哪些實際問題。大家都放開談,想到什么說什么。”

    他目光掃過全場,最后落在了組織部長秦勝身上。

    “秦部長,你是管干部的,先從干部隊伍的角度,談談看法吧。”

    秦勝早有準備,他扶了扶眼鏡,開口道:

    “鄭書記,各位同志,那我就先從工會干部隊伍這塊說起。”

    “實事求是地講,目前我們各級工會的班子配備,確實存在一些問題。”

    他說話很謹慎,但點出的問題卻很實在。

    “最大的問題是,很多工會干部,并不是從工人當中成長起來的,也不是因為熟悉工會業務、熱心為工人服務才被選拔上來的。”

    “不少情況是,有些同志在原來的業務部門,可能因為年齡到了、或者崗位調整等原因,被‘平移’到工會來。”

    秦勝用了“平移”這個詞,很形象。

    “說白了,就是把工會當成了一個‘安置性’的單位。這些同志本身可能很優秀,但對工會工作不熟悉,缺乏熱情,甚至覺得來了工會就是‘退居二線’,是來養老的。”

    “這樣的干部,你指望他們去為工人爭取權益、去跟企業談判?很難。”

    “他們自己可能都覺得腰桿不硬,說話沒底氣。”

    秦勝說的情況,在座的人都心知肚明。

    工會主席這個位置,在很多單位看來,就是個享受級別待遇的“閑職”。

    “比如市總工會的班子。”

    秦勝舉了個例子。

    “除了陳主席是多年的老工會,其他幾位副主席,有以前是文化局的副局長,有是體育局的調研員調過來的……都是好同志,但讓他們立刻扛起工會這攤事,確實需要一個很長的適應過程,而且……戰斗力恐怕一時半會兒上不來。”

    他這話說得很委婉,但意思很明白:

    現在的工會領導班子,除了陳山河這個“光桿司令”還有點老底子,其他人基本是“湊數”的,指望他們去硬碰硬地維權,不現實。

    鄭儀微微點頭,示意秦勝繼續。

    “另外就是基層工會組織薄弱。”

    秦勝接著說。

    “特別是在大量的非公企業、小微企業,工會要么沒建立,要么建立了也是形同虛設,工會主席可能就是老板指定的親戚或者中層干部兼任,根本代表不了工人。”

    “所以說,要想讓工會真正發揮作用,干部隊伍這一關,必須過。得換上一批真正有群眾基礎、敢于擔當的人。”

    秦勝最后總結道。

    鄭儀把目光轉向國資委主任馬國華。

    “馬主任,你們國資委管著這么多市屬國企,國企的工會應該算是比較規范的吧?你怎么看?”

    馬國華被點名,顯得有些緊張。

    他管轄的國企,可以說是目前工會組織相對最健全的地方了。

    但實際情況呢?

    “鄭書記,這個……”

    馬國華搓了搓手。

    “國企工會,組織是健全的,經費也有保障,每年也會搞不少活動,比如技能競賽、文體比賽、困難職工慰問這些,都做得不錯。”

    他先說了好的一面,這是慣例。

    “但是……”

    馬國華話鋒一轉,語氣變得有些無奈。

    “說實話,在涉及職工核心利益的問題上,比如薪酬改革、分流安置這些重大事項上,工會能發揮的作用……很有限。”

    “很多時候,就是開個職工代表大會,走個程序。方案都是企業行政班子先定好了的,工會主要是配合做好解釋工作,穩定職工情緒。”

    “要讓工會主席為了工人的利益,去跟企業董事長、總經理據理力爭?很難。畢竟工會干部的任命、待遇都掌握在企業行政手里……”

    馬國華說的也是大實話。

    在現有的國企管理體制下,工會很大程度上依附于企業行政,缺乏獨立性。

    讓它去監督制衡行政權力,確實是“小馬拉大車”。

    “而且,”

    馬國華補充了一個更現實的問題。

    “現在國企也講經濟效益,管理層壓力很大。有時候為了降低成本、提高效率,一些涉及職工福利的支出可能就會削減。工會要是提反對意見,很容易被當成是‘阻礙改革’、‘不顧大局’。”

    他這個“阻礙改革”的帽子一扣,會場氣氛頓時微妙起來。

    這確實是當前很多國企工會面臨的尷尬處境。

    鄭儀臉上沒太多表情,又轉向司法局局長羅斌。

    “羅局長,從你們司法實踐的角度看,工會在維護職工權益方面,能起到多大作用?”

    羅斌推了推眼鏡,他的回答更側重于法律層面。

    “鄭書記,從法律規定上講,工會的地位是很高的。《工會法》、《勞動法》都賦予了工會代表職工維權、參與調解仲裁等權利。”

    “但在實際操作中,工會的作用發揮得并不理想。”

    “比如勞動爭議案件,職工個人維權成本高、周期長。按理說,工會應該站出來,為職工提供法律援助,代表職工去談判、仲裁甚至訴訟。”

    “可實際情況是,大多數勞動爭議,還是職工個人在奔波,工會介入的很少。即使介入了,力度也不夠。”

    “原因嘛,”

    羅斌分析道:

    “一方面是工會自身能力不足,缺乏專業的法律人才;另一方面,也可能有些顧慮,怕介入太深,影響和企業、和政府相關部門的關系。”

    人社局局長孫厚德接過話茬,他最近因為“明州就業網”成了紅人,說話底氣也足了些。

    “羅局長說的很對。我們人社局在處理勞動監察、社保糾紛時,也很少看到工會的身影。”

    “其實很多勞資矛盾,如果工會在前期就能介入調解,完全可能化解在萌芽狀態,不至于鬧到仲裁甚至打官司的地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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