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選官不能選至親。
歷史上雖然有“舉賢不避親”之說,但那是春秋戰國之世,制度并不完善,而多數擁有“舉賢”權的人,并不能做到大公無私,往往是重親超過重賢,特別是在東漢、魏晉南北朝這段時期,世家之所以成為世家,就是因為他們幾乎都是舉親不舉賢。
呂布針對這一點進行了嚴格的規定,有舉薦權力的官吏,均不得舉薦跟自己有血親、宗親、姻親關系的人才,否則不但撤職查辦關入監牢,連那個被他舉薦的人都要連坐。
當然呂布知道遺傳和家庭教育的重要性,他并不排斥重用官二代,他在制度里重點提出,若是那些跟現任官員有血親、宗親、姻親關系的人才自以為有才,可以直接到軍務院的軍政部的招賢館自薦,或者去政務院吏部衙門自薦,衙門均不得敷衍。
為保證回避制度的切實執行,呂布還規定了一系列措施。
軍務院軍政部和政務院吏部選官時要嚴格審查,候選官必須要向人事部門呈繳履歷親供和同鄉京官印結,內開本人原籍、祖籍、寄籍、祖孫三代身份等內容,做為任官時的參考,需要回避親屬關系的,則要在注冊中詳細說明,人事部門對每個官員的履歷要認真審查,和回避規定無抵,再予以補任分發。
當事者個人及時請調,按照回避制度的規定,遇到該回避處,每個官員都要及時主動奏請回避,否則會受到處罰,不但罷職,還連累另外一個人罷職。
呂布搞這個回避制度有些突然,不可能一下子就完全把之前搞權宜之計而搞出來的不妥之處修正過來,所以呂布要求軍政部、吏部,一年時間內必須要把回避制度推行下去,各地涉嫌官員必須輪調完畢。
呂布頒布的官吏任職回避制度給內閣吏部、軍務院軍政部很大的壓力,但呂布的意志是沒有人敢反抗的,這些主管選拔官吏的部門必須要服從,必須要推行。
呂布頒布的地方官員任職回避制度里面最重要的一點便是,讓本郡縣的人不能在本地為官,一方面是防止本族本親的地方勢力坐大,利用國家政權合法施暴;另一方面也為了避免各地方之間相互隔絕,不能很好的融合,陷入狹隘的地方性。為了增強不同區域間的融合、交流和發展,保證大一統的局面得以維持,就要推行全國范圍內選才,異地為官的制度。
呂布心里十分清楚,推行這樣的回避制度,雖然是在三互法的基礎上推行的,卻也觸動了不少地方世家豪強的利益,動搖了他們對地方的統治基礎,必然會惹來他們強烈的反對,呂布考慮到這一點兒,在正式頒布這項制度之前,就在官辦報紙上大做文章,打好輿論戰。
這三年來,呂布一力倡導的造紙術、印刷術有了突飛猛進的發展,原來的報紙只能十天出一次,現在已經可以做到一天一次,大漢旬報便改版為大漢日報,作為鄴城朝廷的喉舌,每日都發布大漢最新的消息,陳琳、蔡琰等文筆突出的官員都在大漢日報上有專欄,闡述最有爭議性的問題。
在戰爭時期,呂布除了控制槍桿子之外,還控制了筆桿子,本來可以再搞幾個報社來豐富一下宣傳戰線,但呂布為了統一軍民的思想,在大漢日報之外只搞了一個大漢商報,大漢商報上除了發布最新的經濟貿易、工商信息外,就是一些娛樂花邊的新聞,大漢商報對政治、軍事、外交等領域沒有任何發權。
陳琳、蔡琰這些主筆在大漢日報上闡明了官員任職回避制度利國利民的重大意義,大漢日報傳遍鄴城朝廷統治下的冀州、并州、朔州、青州、司州、幽州各個郡縣鄉里,由呂布中央軍走出去的忠勇的鄉尉、縣尉、郡尉領著各級郡縣兵為廣大的中下層民眾宣讀,這些淳樸的民眾明白了呂布的深意,都熱烈響應。
忠于呂布的鄉尉、縣尉、郡尉振臂高呼道:“這項利國利民的舉措,竟然有人反對,有些人妄想跟他們的親戚朋友們勾結在一起,一直騎在我們的脖子上拉屎拉尿作威作福,我們答不答應,我們答不答應?!”
各地民眾紛紛高喊道:“不答應!決不答應!”(未完待續。如果您喜歡這部作品,歡迎您來投推薦票、月票,您的支持,就是我最大的動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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