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這樣,呂布不僅握緊了槍桿子,握緊了筆桿子,還鼓動起大漢民眾的民意,發動起了群眾運動,來遏制那少數地方世家豪強。.\\
那些世家豪強以及參雜了部分世家大臣的內閣吏部不敢違抗呂布的意志,也不敢強-奸民意,官員任職回避制度便順利地頒布天下,并收錄進大漢律法,從熹平三年(193年)元月一日開始執行,并有廷尉、御史臺全程跟進這些事宜。
呂布在輿論上大做文章鼓動起沸騰的民意后,以民意不可犯為理由,順勢推出了官吏任職回避制度之后,又乘著這陣春風,推出了對官吏人事制度的改革。
這次官吏人事制度的改革,主要集中兩點,一是取消官與吏之間的晉升限制,二是收回地方長官私募僚屬的權力。
關于第一點,呂布讓沮授做了一番調查,然后頒布了一個條文:“本來在前漢時期,文學與吏道尚且并稱‘二途’,公卿士大夫未嘗有輕重抑揚之分,蕭何、曹參皆以刀筆吏成為佐命元勛,前漢還有不少公卿出于胥吏,而儒雅賢厚之人亦多借徑吏途以進身,儒與吏并未有明顯區別,博士子弟學成者補太守卒史,并不以為恥。
可到了本朝,流品漸分,儒漸鄙吏,后儒士以雅自許而詆吏為俗,認為吏治繁劇不足以語道;而吏途出身者以通自許,認為儒過迂,雖通經博古確不足以適時。兩者相爭的結果,在中高層次上儒生與文吏漸而合一。而儒士所鄙之的繁劇雜任與低微出身,則由于吏從官中的析出,以及對吏仕途升遷的限制。便主要由吏與下級官員承擔了。
官與吏在仕途上的分道,同時也直接影響到被選拔的階層群體與選拔標準、內容、流程,這樣的惡果便是。世家子弟沒有經過刀筆吏的宦途經驗,直接通過所謂的薦舉得到主官任命,毫無經驗就去主政一方,對地方民眾來說,這不啻于一場災難。”
若是呂布不進行銳意的改革,照這樣發展下去,唐朝之后,官吏的界限越來越嚴格。并且有個潛規則,一個人一旦做了吏,一般情況下就不允許他再做官。
無形中,埋沒了大量有才干有實際經驗的人才,很多像蕭何、曹參那樣有能力的小吏一輩子都沒有機會做到宰相的位置。
這樣更有一個害處,世家子弟以后就是做官的命,寒庶子弟就是做小吏的命。官吏之間的分離,使得世家跟寒門之間的割裂越來越嚴重,社會兩大階層之間的矛盾越來越嚴重,直接不可調和。
而到了科舉考試越來越不注重對實際治政能力考察的明清時期,科考除了八股詩。便是經典的釋義,如此造就的只是一批吹調子的苦呤文才,卻選拔不出一些真正有實學有治國之術的良才,那些只會寫幾個文章的官員們根本不精于事理,對處理大事的應斷往往比較遲緩,一碰到急需處理的要事,只能束手無策,不知所措而手無縛雞之力,這時吏便有用武之地了,他們往往精于事理,有著相當豐富的辦事經驗,但是他們世代為小吏,沒怎么讀過儒家典籍,心里沒有多少道德觀念,日漸油滑奸險,只懂得為了一點私利,在官與民之間欺上瞞下。
于是乎,朝廷上站著的是一群吹調子的官,他們滿腹經綸,口才非凡,于皇帝面前恭恭敬敬,拿著不薄的俸祿只為用些陳詞濫調夸上幾句,以嘩眾取寵,論起辦事的效率和效果,則不能自事。如此庸碌朝政,只是個黃金堆砌的招牌,而萬里江山,卻交給了那些逐利小吏,這就是明清每況愈下的一個根本原因。
官吏之間若是繼續涇渭分明下去,作為政治草根的酷吏集團想要進入政治貴族的官僚集團難如登天,中國特色的等級政治使酷吏集團始終處于被利用被鄙視甚至被宰割的低賤地位,他們人格墮落良心淪喪毫無底線,明清的衰退和沒落,一半可歸結為酷吏集團對中國破壞和桎梏。
呂布可不想讓官、吏這樣永遠割裂下去,他效仿某個朝代的公務員制度,要讓官吏之間能夠互相流通。
雖然沒有了科舉制度的所謂高考只是對一只飯碗的想象,而公務員考試不過只是對無數賤民一點殘羹剩飯的寬宏象征,但某個朝代的官吏并沒有之前那么涇渭分明,公務員考試未經破壞之前的規則值得借鑒。
呂布宣布,自此之后不再有“吏”這個稱謂,官吏一律改為官員,只有小官跟大官的區別,大官必須要有基層工作的經驗,大官都必須要從小官做起。
官、吏分離的問題是遠慮,呂布還有近憂,在這個時代,每一級的行政官僚里面,只有三四個是朝廷任命的,其他官吏多是地方長官自己任命的僚屬,算作是吏,這些吏以地方長官為唯一聽命的對象,以長官利益為行為導向,根本不把朝廷和天下民眾放在眼里,這樣的制度比后來的垂直任命制更加有害。
這是從秦朝時期蔓延到南北朝的劣政,地方長官可以自辟僚屬,實際上是將地方的部分用人權交給了地方主官。地方主官可以在所管轄的區域內選官,由于是自辟,權力大,很容易使地方主官用自己的親信組成官府體系,當地方割據時,就成為脫離于中央的職能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