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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603章 異地為官

    董昭雖然亦是世家人物,但他知道呂布一直有抑制那些野心世家的心思,只要自己的董家不像汝南袁家那樣野心勃勃,就不會遭到主公的忌憚,所以董昭根本不去考慮呂布在制度里面遏制世家的部分,只考慮制度的可操作性。

    呂布點點頭道:“公仁之有理,那就容本公好好想一下,怎么才能把這一點給指定的更好實施一點。”

    呂布便緊鎖眉頭,絞盡腦汁地想歷史上各朝代的官吏回避制度。

    呂布隱約記得,為割斷官員與原籍鄉土的諸種關系,唐宋兩朝明確規定,官吏不得在本籍及其鄰近州縣任職;明太祖朱元璋,鑒于以丞相胡惟庸為首的淮右勛貴集團結黨的教訓,將全國分成三大任職區,實行的是“南北更調”制;到了清朝,則進一步明確規定,上到總督巡撫,下到州縣佐雜,乃至不管地方事務的河道、鹽務諸官吏,任職地都必須避開本籍地五百里。

    如此這般,呂布跟沮授、郭嘉、董昭、趙云、鞠義、閻柔等文武將領做了一番深入的商討,在兩漢時期的官員任職回避制度基礎上,再綜合唐、宋、明、清各朝任職回避制度的優點,制定出一個既嚴格又能推行下去的官員任職回避制度。

    這官吏任職回避制度,涉及人事關系的各個方面,歸納起來,主要有以下幾種∶

    第一,地區回避,官吏不得在本籍及其鄰近州縣任職。

    一個縣令,不得在他原籍所在的縣以及附近縣任職,一個太守,不得在他原籍所在的郡及其附近郡任職,如此這般,以此類推,文武官員皆是如此規定。

    原本有希望從呂布手里拿到涼州將軍任命的涼州金城人閻行聽到這個地區回避的規定,知道自己眼看到手的涼州將軍泡湯了,禁不起心里的失望,騰地站起身,大聲質疑道:“主公,官員遠赴他鄉,異地為官,對于任職地的風俗很難事先了解,也可能會出現語不通的現象,治理必然存在困難,以屬下觀之,此地區回避之法弊大于利。”

    呂布知道閻行心里失望,卻也不能因為他一個人而毀了整個制度,微微一笑道:“彥明,你的顧慮是實情,卻也容易解決。針對不熟悉任職地的風俗習性,因本公已經規定下去,每一任官員的任期都是五年,若是稱職還能繼續留任五年,加起來就是十年,而了解一個地方的風俗只需要三個月就可以了,要治理一個地方十年,花上三個月的時間去了解,也不算過,至于語不通的問題,以后我們要強力推行官話,數年之后,這個問題也不復存在了,其實這些問題再多也都可以解決,還都沒有結黨營私魚肉鄉里的問題大。”

    對于這第一點,呂布不想直卻希望閻行明白的是,這一點根本就是為了瓦解地方世家豪強的統治基礎,世家之所以為世家乃是他們世代為官,以前做官都在原籍地做以便培植親屬形成龐大的勢力,以后要想做官只能到幾百里外了,想要繼續培植下去是不可能的。

    第二,親屬回避,分為兩種,一種是血親回避,一種是姻親回避。

    血親包括祖父子孫、叔伯兄弟、親母之父舅等。姻親包括,妻之父及兄弟姊妹夫、己之女婿、兒女親家等,凡有這些親屬關系的,不能在同一衙門任職,也不能在有直接上下級關系的衙門或互為監察的機構任職。回避的方法是,不論輩分長幼,只要官階不同,均以小官避大官。如某人任某州刺史,當時他族內子弟任當地的郡太守,那個郡太守就必須要調任,只有在官位相等時,才按輩份長幼和任職先后回避。

    呂布再次拿汝南袁家作為反面例子:“三年前的洛陽城里,可嘆大將軍何進昏聵無能,使袁隗為太傅領尚書事,袁紹為司隸校尉,袁術為虎賁中郎將,袁基為太仆,袁術的舅舅楊彪又是衛尉,若不是董卓不甘心繼續做袁家門生,若不是本公識破袁家陰謀,大漢江山早就被袁家篡奪了。這互為血親、姻親的親屬必須要回避,否則便是跟汝南袁家一樣有意圖謀反之嫌!”

    呂布祭出“意圖謀反”的大帽子,沒有任何一個臣子特別是世家臣子敢承受的。

    還好這個時代的官員照顧親屬時,不會像汝南袁家那樣野心赤露,更不會像某個朝代的某些官僚那樣“群眾跟他講法律,他跟群眾講政治;群眾跟他講政治,他跟群眾耍流氓;群眾跟他耍流氓,他跟群眾講法律!”他們中的大部分人還是在乎多顧忌廉恥道德和旁人非議,血親、姻親回避不是問題。(未完待續。如果您喜歡這部作品,歡迎您來投推薦票、月票,您的支持,就是我最大的動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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