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該不會有,有的話早就有人去報案了,那我兒子和許嘉也不至于被關在里面那么多年。”
“不一定,有的人并不清楚自己是目擊者,這很常見,畢竟不是每個人都有這種體驗。說一說那天你在干什么吧。”
“那天我在診所里陪小兒子打針,他發燒,咳嗽得厲害。因為小兒子在診所睡著,我中途回去忙家務,晚上七點多,應該是七點四十的樣子,我給謝偉民打電話,叫他去接弟弟回家,他很快就去把弟弟接回來。”
“從診所回家需要多久?”
“幾分鐘就能回家,我給他打電話時,他告訴我他正在九棟天臺解手,沒多久他就回來了。”
“回家之后沒有異常嗎?”
“沒有,第二天他和班上的某個女同學約會過。”
“女同學和他是戀愛關系?確認是約會嗎?”
“是的。”
謝鵬給我留下一長串名單后,我給他調了一杯金湯力,比較清淡,我認為他目前的身體狀況要少喝烈酒。但他并不領情,金湯力對他來說太甜太膩,但在外面買酒他很舍不得,忍著難受把我送他的酒喝完后,他就回家了。
我接著看卷宗,昨晚太累,有些細節并沒有細看。
在定罪的口供里,謝偉民說案發當晚六點多,他吃完飯后約上許嘉,在生活區的籃球場一起看隱晦視頻,看完后許嘉說想找個女人發泄一下,謝偉民同意,他提議去強奸以前小學教過他們的劉老師。
因為他知道劉敏每天都會在十五棟天臺獨自鍛煉,很好下手,許嘉覺得這個主意不錯,為了確保劉敏此時在十五棟,他倆先去九棟天臺觀察十五棟天臺的動靜,在確定劉敏就在十五棟后,他們商量先把劉敏打暈再動手。兩人從九棟走到十五棟,在十五棟樓下的花壇正好看到一根木棍,許嘉把木棍撿起插在身后,再用衣服蓋上。
兩人上樓后,謝偉民用木棍從后面用力擊打劉敏后腦勺,許嘉則從正面攻擊,用拳頭擊打劉敏的左眼,把她的眼鏡打爛,鏡片打掉,見劉敏還沒有暈,謝偉民又用木棍補了一棍,并用腳踢她腹部。
劉敏暈倒在地后,他們把其搬運至天臺更隱秘的角落里實施強奸。
這里的口供開始變得很奇怪,二人對自己在實施犯罪時具體怎么做的,哪只手在做什么,都說得一清二楚。比如謝偉民會說自己用左手捂住劉敏的嘴巴,右手撫摸她;許嘉也說過類似的,甚至連用右手扯胸罩,把鐵鉤都扯掉了,左手脫掉內褲后,由于想要視覺上的刺激,故意把內褲重新掛在右腳小腿上都說得一清二楚。
實施完強奸后,兩人又對劉敏的腹部和腿部進行踢打,以防止她醒來。逃走時他們拿著木棒,在回家的途中隨便扔進了某處灌木叢里。
這完全就是一份先射箭再畫靶的口供,很明顯是在非常人能忍受的折磨下,兩個小孩根據警方提供的現場情況,提供能過說得通的認罪口供。比如尸體口唇腫脹,謝偉民就說自己是左手捂嘴;后腦勺有鈍器擊傷,他們恰好就在十五棟樓下撿到木棍;內褲掛在腿上,許嘉就說這是為了視覺刺激。一個蘿卜一個坑,沒有多余細節,沒有初犯的驚慌失措,甚至謝偉民在殺完人后,順便去診所把弟弟接回家,然后面不改色地和家人相處一晚,第二天再去和女同學約會。
這已經超出我對常人心里素質的想象,換句話來說,如果一個人十六歲時就能做到這個地步,那警方的刑訊逼供壓根就不會擊潰他的心理防線。
這種人即便是自己的生命也是極度漠視的。
我繼續往后看,有價值的信息就那么多,不過我發現沒有人提及劉敏的胸罩去哪里了。現場照片中明明有勾型鐵絲,許嘉的口供也特意提到了胸罩的事情,可胸罩不見了,居然無人在意?_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