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報告寫明。結案。”李成鋼利落地掛了電話。
他拿起鋼筆,在原先隆福寺打架案的卷宗首頁,批示:
閱處意見:
1.原案性質不變:劉建國與張衛東因瑣事口角互毆,各有損傷。現有證據(含新證劉建國作偽證)仍無法清晰界定絕對先動手方及具體防衛情節,依《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相關規定,建議對雙方予以治安處罰-->>。
2.新發嚴重刑事案:劉建國、劉建軍(西北建設兵團逃兵)因對張衛東主張權益不滿,蓄意報復,實施套麻袋、棍棒毆打,致人輕微傷,涉嫌故意傷害罪。證據確鑿(劉建軍供認、國營飯店證人證、傷情鑒定等),已拘留。此案性質惡劣,且涉及軍地管轄交叉問題,應單獨立卷,依法從嚴處理。請東四所嚴格區分兩案性質,分別提出明確處理意見上報,并關注兵團方面反饋。
3.同意結案(原隆福寺打架案部分)。
批完,他合上卷宗。身體向后靠進椅背,長長吁出一口氣,眉宇間的凝重稍散,但眼神中的冷峻之色更濃——不僅是對惡性報復的冷峻,更是對那個潛藏的、危險的身份(逃兵)的警惕。塵埃落定,但案子牽扯出的背景更顯沉重。
辦公室里一片寂靜。小王和其他人都聽到了李成鋼通話中強調的“逃兵”、“惡性報復”、“軍地管轄”、“從嚴”等關鍵詞,也看到了股長批閱時那份帶著凜然之氣的專注。劉建軍特殊的危險身份,讓這個原本是治安案件升級的報復案,陡然增加了分量和敏感度。而李成鋼對此的反應,依舊精準地落在了案件性質的界定和法律程序的執行上,沒有任何多余的波動。
那份要求學習“治安維穩”的文件,依然靜靜地躺在桌角。窗外的北風,似乎更緊了。
幾天后,關于隆福寺打架案升級為惡性報復案,并牽扯出兵團逃兵劉建軍的完整卷宗,擺在了分局執法科的案頭。證據鏈清晰,定性明確。李成鋼拿著那份沉甸甸的卷宗,走進了周科長的辦公室。
周科長正戴著老花鏡看一份文件,見李成鋼進來,抬了抬眼皮:“成鋼啊,有事?”
“科長,東四所報上來的那個案子,就是隆福寺打架后來又升級成胡同悶棍報復那個,卷宗弄好了,您看看。”李成鋼把卷宗放到周股長桌上,聲音平穩。
“哦?劉建國和張衛東那事兒還沒完?”周科長放下手里的文件,拿起卷宗,翻開首頁。他的目光快速掃過李成鋼的批示意見,在看到“西北建設兵團逃兵”那幾個字時,只是眉毛幾不可察地動了一下,并沒有過多停留,繼續往下翻看國營飯店工人的證和劉建軍的供述。
看完材料,周科長合上卷宗,摘下老花鏡,用拇指和食指捏了捏鼻梁根。
“這個劉建國,還有他那個堂兄……真是能惹事。”周科長開口道,聲音里帶著慣常的疲憊和不耐煩,“屁大點事兒,沒完沒了。隆福寺打一架不夠,還搞出個半夜套麻袋打悶棍,像什么話!”
他拿起那份卷宗,隨手掂了掂:“證據倒是挺齊全。按說,這后一個事兒,拘起來判一下也不為過。”
李成鋼沒接話,等著下文。他了解周科長的風格。
果然,周科長話鋒一轉,語氣變得務實起來:“不過啊,成鋼,現在上面強調什么?‘楓橋經驗’。啥是楓橋經驗?就是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鎮,矛盾盡量在底下解決,別啥雞毛蒜皮都往上捅。”
他用手指點了點卷宗:“你看啊,隆福寺那架,本來就是口角引起的糾紛,已經調解了。后面這個,說是報復,說到底還是那點破事的延續。張衛東挨了幾下子,診斷是輕微傷,躺兩天就能活蹦亂跳。劉建國他那個堂兄,說是逃兵,那是兵團的事兒,天高皇帝遠,跟咱們地方上關系不大,咱們犯不著替他兵團較真兒。”
周科長身體前傾,壓低了點聲音,帶著一種處理麻煩事的慣常口吻:“真要按刑事案件報上去,批捕、起訴、開庭……一套流程走下來,耗時費力不說,還得寫一堆報告說明。最后能怎么樣?無非是多關他們幾天。但這事就得記上一筆,顯得咱們這兒治安多亂似的,何必呢?現在講究的是‘化解矛盾’,不是‘制造案件’。”
他看向李成鋼,眼神里是明確的指示:“我的意思呢,這事,還按老規矩辦。打架糾紛嘛,打人的賠錢,看傷的。讓東四所的老王去辦,叫劉建國和他那個堂兄,賠足張衛東的醫藥費、營養費,再額外加點錢算補償。讓兩邊寫個保證書,摁個手印,保證以后不再尋釁滋事。這事,就算徹底了結了。干干凈凈,清清爽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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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成鋼靜靜地聽著。周科長對“逃兵”背景的輕描淡寫和對案件“麻煩”程度的考量,都在意料之中。他清楚,這才是基層處理這類事的普遍邏輯——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只要面上能平息,沒人會去深究那些可能惹來額外麻煩的“背景”。
“明白了,科長。”李成鋼開口,聲音沒有任何波瀾,“就按打架糾紛處理。我通知王大海,讓他督促劉建國、劉建軍賠償張衛東的全部損失,雙方達成和解后,案件調解結案。劉建軍的其他問題,我們不予涉及。”
“對嘍!”周科長臉上露出輕松的神色,身體靠回椅背,“就這么辦。讓老王把屁股擦干凈點,別留后遺癥。咱們這也算是響應號召,‘就地化解矛盾’了嘛!”
“好的,科長。”李成鋼站起身,拿起那份卷宗。
回到自己座位,他翻開卷宗,在自己那措辭清晰的刑事批示下方,用鋼筆刷刷地寫下新的意見:
補充意見(報周科長同意后):此事系前次隆福寺口角糾紛之延續,本質上仍屬民間打架斗毆范疇。為及時化解矛盾,安定團結:1.責成東四所組織調解,由劉建國、劉建軍賠償張衛東醫藥費、誤工費等一切損失。2.對劉、張等人進行批評教育,責令其具結保證,不再發生類似行為。3.待賠償執行完畢,雙方無異議后,按普通治安糾紛調解結案。
寫完,他合上卷宗。動作間看不出任何情緒。他站起身,走到窗邊,推開一條縫。冷風立刻灌入,吹動著桌角的文件。那份關于學習“楓橋經驗”的文件,在一摞卷宗中沉默著。而新的批示,已為那起發生在胡同里的惡性報復,以及那個不該被提及的“逃兵”身份,徹底蓋上了普通糾紛的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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