聽到于淼淼的話,吳秀英像是沒有記性一樣的,完全忘記于“鈕祜祿”淼淼的兇殘。
上手又想扯她的耳朵,嘴巴也閉不住,叭叭叭地就輸出。
“你就是個禍害精,就不該把你接回來的,你就該在鄉下被你舅舅姨媽打死。
你看你把我們一家害成什么樣子了都!”
看到發瘋的吳秀英,于淼淼不想一直跟她掰扯,躲過了她伸過來的手。
站在公安身后,不想裝得像原主是一回事。
但是她要是在這樣的場合對吳秀英動手,那么不占理的就是她了。
到時候吳秀英指不定要怎么站在道德制高點上指責她呢!
公安見狀也是嚴厲阻攔的:
“吳秀英同志,這里是公安局,你要是這樣鬧下去,那就別談,我們就讓于淼淼小同志回去了。”
吳秀英聞,這才安靜下來,于淼淼從公安同志那里得知。
這個事情按理來說就是家庭糾紛,她出具諒解書,再有人給疏通疏通關系,于琴就能沒事。
但是如果她不出具就還是得按照故意傷人罪來判。
于淼淼聞不樂意了:“不管我諒解不諒解,我主張的就是故意謀殺,怎么能以故意傷害定罪?”
說著扯開頭上包扎的紗布,一條七八厘米長,深可見骨縫合猙獰的傷痕,展露在眾人面前。
這疤痕出現在身體其他部位都有夠嚴重的,更別說出現在頭部。
大家都倒吸一口涼氣。
還沒等公安說話。
吳秀英害怕她的“心肝寶貝”被判刑,跟于淼淼又哭又鬧的撒潑打滾,絲毫不在意于淼淼額頭上的傷痕。
本來傷口還沒愈合就出院了,這下子傷口還新鮮著呢!
在醫院醫生處理的時候,把腐肉剔除,這就增加了傷口看起來的嚴重程度。
但是當時不那么處理是不行的,傷口化膿的程度比現在看著還可怕。
公安單獨給于淼淼分析了好半天,案子的最終結果,可能只會判于琴勞改五年。
暗示她不如拿到好處有用。
于淼淼仔細想想也是這么個理,反正她相信,沒有她的工作做踏腳石。
還有報名下鄉那事,十指不沾陽春水的于琴,不見得能過得多好。
于淼淼躲著吳秀英,還是只跟公安說話,假裝失望透頂的樣子:
“我可以出具諒解書,但是要5000塊錢的身心傷害的賠償,給不了的話,就該怎么樣就怎么樣吧。”
這個價格雖然很多,但是于淼淼有理有據地舉例:
“我傷口嚴重到這樣的程度,結疤后是不可能沒有痕跡的,說不定還是很猙獰。
這就要考慮到我以后的人生了,說不定得孤獨終老。
我一輩子就完了,老了還有可能沒有個一兒半女管我,那多么凄涼。
還有,吳秀英同志給我報名下鄉了,這么嚴重的傷口,指不定有什么后遺癥。
下鄉能不能堅持干體力活,這還是未知的,萬一不能,我總不可能喝西北風吧?”
這些理由十分充分,傷口的猙獰畢竟擺在眼前,這小丫頭以后的日子現在就是可預見的。
這樣的女娃子,以后的人生大事,是有可能不好說的,很合情合理。
他們也在醫院調了于淼淼的傷情報告,里面也確實說了。
有可能傷到大腦,不一定能醒來,即便醒來有可能變成傻子。
就算不會變成傻子也有可能終身不能過度勞累。
考慮這些綜合原因,于淼淼提出的這個數,公安欣然同意。
于淼淼不管任何人的意見,公安同志同意后,拍拍屁股就走了,獨留吳秀英哭鬧也置之不理。
父母是原主的父母,既然斷了親,那跟她有什么關系。
>gt;再說原主為此付出了生命,遭受這些不是他們應該的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