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霆急忙接過報紙,在卿用筆劃了一個圈的地方有一則尋人啟示,發布的時間是201年的11月16號。
尋人啟示上刊登了一張照片,以重金尋找一名叫做樂成化的青年男子,樂成化年齡22歲,身高175cm,失蹤時穿著灰色毛衣,外面套著米色棉外套,下面穿著黑色褲子,黑色皮鞋,他在11月16日晚間出門后未歸,家屬重金尋人,如有提供線索者請聯系樂萬家百貨的樂在年。”
時霆的眼中閃過興奮的光芒:“這跟我們發現的那具尸骨十分相似,應該就是樂成化本人。”
他一字一句的仔細斟酌,在看到最后落款的名字時,眼前一亮,“我想起來了,這個發布尋人啟示的樂在年是順城一家百貨公司的老板,這家百貨公司就叫做樂萬家,201年,他曾去軍警司報過失蹤案,但在立案后不久,有人去銷案,說他的兒子找到了。”
事情已經過去了近三年,而且不是什么大案,時霆能想起來已是不易。
“先報失蹤,又去消案,這個套路很像是綁架。”卿猜測,“很可能是他的兒子被綁架了,綁匪威脅樂在年不準報案,否則就會殺人滅口,樂在年害怕兒子出事,所以答應了綁匪的要求。”
時霆道:“樂在年可能按照綁匪的要求交了贖金,但綁匪還是殺了樂成化,因為樂成化認識綁匪,一旦放了他,他就會去指證,綁匪不得不殺人滅口。但奇怪的是,樂在年交了錢卻沒有贖回樂成化,為什么沒有繼續報案,難道他不想借助軍警司的力量去抓住殺害他兒子的兇手?”
想到此,時霆站起身,“我們一直都在猜測,旅館里的五個人是為了挖掘樂成化的尸體而來,想要證明這個推測是對的,還需要一個佐證。看來,還得去麻煩一下店老板。”
時霆下樓時,正好洗腳的男子迎面上樓,那男子看了他一眼,去了壹號房。
老板正在幫助他的老婆做晚餐,今天晚上有一只剛打的野雞,已經被拔光了毛,放了血,準備與蘑菇一起下鍋燉湯。
時霆向老板借閱最近一周的報紙,老板也很配合的拿了過來。
這些報紙都被老板按照年份、月份和日期訂在一起,歸納的十分整齊。_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