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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163章 糧食競標

    呈縣長、諸位大人鈞鑒:

    ...各標段土方工程及路基處理,亦已分由本縣三家信譽良好的營造社競得。相關契約條款已商定,只待用印。

    唯工食糧秣一項,經反復斟酌流民勞作實情與管理便利,擬采用“按日定量、發付原糧”之策,不設伙房供食。現就此項招標方案陳報如下:

    招標標的:純以未加工之糧食為標的物,按每日實際出工人數核發。招標總量為預估工期內所需之原糧總斤數。

    糧食品種與質量:

    主糧:以本地大宗、耐儲之玉米面(苞谷面)或高粱米為主,要求干燥(水分≤14%)、潔凈、無霉變、無沙石雜質、顆粒/粉末均勻。

    搭配:可酌情搭配部分小米(粟米)或雜豆(如綠豆、赤豆),品質要求同上。嚴禁使用霉變、陳化糧。

    發放標準:

    壯工(主勞力):每人每日實發凈糧貳斤(市斤,約1.2公斤)。

    輔助工(老弱婦孺,從事較輕勞務):每人每日實發凈糧壹斤半(市斤,約0.9公斤)。

    說明:此標準為維持基本勞作體力之需,發付實物,由民工自行設法炊煮。

    供應商職責:

    按日配送:中標糧商須于每日卯時(清晨5-7點)前,將當日足額、足質之原糧,運抵指定之工地糧秣集中點(擬設于各主要工段附近,共設x處)。

    計量與驗收:糧商交付時,需接受工程委員指派之司糧人員現場過秤(使用官定標準秤)、驗質。以司糧人員簽收憑據為結算依據。

    倉儲與短途:糧商需自行解決縣城或集散地至工地糧秣集中點之倉儲與短途運輸。集中點需提供簡易防雨防潮設施(如葦席、油布棚)。

    響應調增:若因工程需要,臨時增募工人,糧商須有能力在接通知后二十四時辰(48小時)內,按新增人數比例增供糧食。

    招標方式與結算:

    招標糧食總量(基于預估平均用工數x工期天數x人均標準計算,并包含合理余量)。

    投標商需明確其供應之具體糧食品種、單價(按每市斤計)及總報價。

    價低者得,但須嚴格滿足質量與配送要求。

    結算周期:每半月(十五日)憑司糧人員簽收之匯總單據結算一次。付款以銀元為主。

    罰則:

    延誤配送:遲于規定時辰送達,影響當日發糧者,每延誤一日,罰扣該日糧款之一成,并需立即補足。

    數量短缺:交付數量不足,須即刻補足,并按短缺部分價值之雙倍罰款。

    質量不符:驗收發現霉變、摻沙石、水分超標等,該批次糧食拒收。糧商須在六個時辰(12小時)內更換合格糧食,并處以該批次價值三成罰款。若影響發糧,另按延誤罰則處理。

    重大違約(如連續三日無法供應):工程委員會有權單方面終止契約,沒收履約保證金,并追究賠償責任。同時緊急啟用備選糧商(招標時將要求投標者注明是否有能力作為候補)。

    此方案旨在:

    節省開支:免去大規模設灶、雇廚、購柴、管理之繁雜與額外開銷。

    便于管理:按人頭發糧,計量清晰,減少貪污克扣環節(如熟食分量、質量難以監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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