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不管以后的情況如何,領導命令的,他必須執行。
梁海洋立即跟于平生聯系,把周立新的指令傳達給他。讓潭州市公安局對楊燕開具刑事拘留證。
省公安廳刑偵總隊只是作為全省的刑事偵查的領導工作,帶領相關辦案單位辦案。具體法律文書,一般由下面的地市縣公安機關開具。
于平生馬上通知市刑偵支隊支隊長馬書,來跟梁海洋見面,由市刑偵支隊開具對楊燕的刑事拘留證。
不到半個小時,梁海洋辦好了對楊燕的刑事拘留證,就帶著馬書和一個刑警走進審訊室。
他嚴厲的對楊燕宣布:“楊燕,你涉嫌冒充國家公務員使用黨政機關的特殊車輛,騙取國家大量的路橋通行費。現在決定對你作刑事拘留,立案偵查。”
說著,他向楊燕亮出了刑事拘留證,讓她簽字。
楊燕還抱著那種想法,當即拒絕簽字,還怒叫著:“哪個法律規定了,私人的車不能掛靠機關單位。”
“有那么多人的車掛靠機關單位,有本事,你把他們全抓了。”
“告訴你,你現在怎么抓我的,就怎么放掉我。”
梁海洋見楊燕不簽字,他也不強迫,吩咐刑警在拘留證上注明,嫌疑犯拒絕簽字。
他再吩咐馬書:
“把嫌疑犯楊燕帶走,送往拘留所。”
刑警一聽梁海洋做出了這樣的決定,馬上就掏出了手銬,把楊燕銬上。這就是對涉嫌刑事犯罪的人員采取的強制措施了,送往潭州市拘留所。
梁海洋辦好了對楊燕的刑拘后,馬上報告給周立新。
周立新聽了后,立即把結果反饋給陳天浩。
陳天浩見沒有從楊燕的證據鏈中查出王一飛的腐敗證據。
他就想著,那就用石鼓市公路管理局局長張秀芳交代的王一飛的腐敗問題來查處他。
現在,不讓省紀委去辦了,直接讓省檢察院來辦理。
但他明白,對一個省管的廳級領導干部采取司法措施,這必須要報請省委批準,他可不能隨便的把王一飛給抓了。免得讓周訓明非常被動,也免得讓別人笑話周訓明,不能駕馭住他陳天浩。
現在,周訓明書記正陪著鐘楊在視察。就決定晚上跟周訓明書記報告請示一下。
看看周書記的的意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