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阿希姆俯身,伸手將瘦瘦小小的八重凜從地上抱起,然后順著自己規劃好的路線迅速逃離。
幾分鐘后,一群拎著防爆盾和防爆叉甚至還有電棍的警察紅著臉涌進了這條小巷道。
一個個如同畸形種一樣恨不得把墻皮都摳下來看看那個挑戰法律權威的家伙是不是藏在墻里。
“又被他跑了!”在揪出七只老鼠,一百多只蟑螂,還有一只顫顫巍巍的流浪貓后,警察在巷子口站成一排,被迫接受了自己又一次失職的事實。
真是奇恥大辱!他們之中警齡最小的也有七八年了,哪個不是受過表彰,哪個不是經手過大案件?
以往他們打交道的都是變態連環殺人魔,策劃襲擊的恐怖組織,草菅人命的跨國勢力,還有吸粉的和買粉的。
這還是他們第一次因為一個“見義勇為”的家伙而合作。
按理來說,這種家伙只需要交給那些當地警察就行,無非也就是拘留兩天,口頭教育,象征性的罰款五百,說不定這五百塊都能讓警局代付。
因為這家伙做的確實好啊,多少鉆漏洞的老賴被他教訓,事后警察還能用尋釁滋事和互毆的罪名把這些老賴抓緊去關十天半個月,罰個幾千讓他們肉痛一下。
而把這種家伙帶進警察局還能告訴外面那些人一聲自己的態度:這人我罩的,他打你們不痛不癢,你們被打自己想想問題。
所以在這家伙第一次出現的時候,警察們對他的印象還是很好的。
但該抓還是得抓,提倡見義勇為的前提是能控制,更何況他們不可能真的在明面上豢養這么一個打手,這不合規矩。
而問題就出現在這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