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就曾經見過一個公堂審案,明明是婆媳之間的矛盾,鬧到了公堂之上。
可是那個縣令,直接就判媳婦不對。
因為他認為,那媳婦跟婆婆爭執起來,她就是不孝。
甚至那個縣令很不耐煩,根本就不聽什么事情,剛剛得知婆媳兩人的身份,就直接用這個說法,讓衙役把那個媳婦打了一頓板子。
反正就是,我覺得,這種官員斷案完全是看自己的心情,或者有沒有人孝敬他。
至于所謂的平民冤屈,根本就不管的。
這樣一來,還有那個百姓敢說實話,哪個百姓敢跟官員對話?
只要是一個不對,就只是單純被打了板子,要是打得重一點,最后能不能活下來都是個未知數。
所以,其實在民間的話,很多百姓就算遇到了事情,請自己的族中族老主持,都不會選擇告官。
因為最起碼,族老還是自己的親戚,就算狠也狠不到哪里去,就算不為自己做主,起碼也不會如何。
可是告到縣衙里面去,除非是塞銀子什么的。
要不然的話,輸贏都可能被打板子,就一句咆哮公堂就夠了。”
“官員的改革,任重而道遠啊!
這是意識形態的問題,是一個根本問題。
看來,掃盲教育,還有義務教育,還需要多多深化。
最重要的是,律法必須普及下去,讓百姓們知道,哪種行為是犯罪,哪種行為不是。
就算暫時他們還不敢對抗官員,最起碼能在他們心里留下一顆種子。”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