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官深深的皺著眉頭,也若有所思。
雖然他們沒有聽說過什么一妻多夫,但不得不說,各地的風土人情,的確是很不一樣。
在聽一些趣聞八卦的時候,誰都聽過一些。
“朕打算的是,用這個立法權,成立一個代表大會。
每十年,地方官員中,出一人參與代表大會。
每次的參與人,不能是同一個人。
緊跟著,就是各部的最高長官,還有皇帝。
然后,每個到來的地方官員,都有一次發的機會,訴說自己管轄的地方問題。
包括風土人情,地域限制等等。
之后提出意見,說明提出這個意見的緣由。
這個意見,可以稱之為律法初稿。
他們把這個律法初稿,提交給皇帝以及各部高官。
最后,皇帝以及各三權之下的相關職能部門,分別派人到地方進行微服私訪,確認是不是有這么一回事,事實究竟如何,回來之后進行最后的商討。
商討意見統一,由皇帝下發圣旨,確立最終律法條文,寫入大唐律法之中,開始執行。
如果商討意見不統一,皇帝擁有最終確定權和否定權以及選擇權。
同時,代表也可以提出需要修改的現有律法,畢竟律法也需要適應時代的變化。
前半程提出問題,準備立法。
后半程提出需要修改的律法,然后全體投票決定。
這個投票是匿名的,只要超過百分之八十的人同意,即刻修改生效。
這就是朕所謂的立法權!”
百官聞,終于明白了這立法權的意思。
如果是這樣的話,似乎影響也不大,權力終究在朝堂之上。
如果各地的地方官,每十年都能主動來朝訴說問題,反而能夠更加的集權,免得地方欺上瞞下,造成天高皇帝遠的現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