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通常所說的華為,一般都是指華為技術有限公司。
然而大部分人卻不知道的是,華為技術有限公司其實是華為投資控股有限公司的全資子公司。
這家公司的僅僅只有兩個股東構成,一個是華為投資控股有限公司工會委員會,另外一個就是自然人任正非。
其中任正非出資比例為1.01%,華為投資控股有限公司工會委員會控股98.99%。
然而,華為能夠仗著1.01%的股份控制著整個華為集團,關鍵之處就在于這個華為控股有限公司工會委員會。
工會委員會作為一個團體法人控股,名義上是工會委員會,但是卻在任何的政府機構沒有任何備案,這個團體的利益分配則記載于“華為控股有限公司工會委員會章程”的條款之中。
然而這個章程卻如同武俠小說中神秘的武功秘籍一般,見過這份文件的人往往意味著最有可能參與到利益分配當中。
不過,即便是華為的高級副總裁們也沒見過這份神秘的文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四十二條:股東會會議由股東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規定的除外!
注意了,關鍵是這“公司章程另有規定的除外”這一句!
華為控股有限公司完全可以規定,無論任正非持股多少,均享有99%的表決權。
當然這樣就太赤裸裸了。
其實還可以更隱蔽一點,比如說在那并不公開的“華為控股有限公司工會委員會章程”之中規定,任正非代為行使表決權,或者說直接任命工會委員會的負責人就是任正非。
總之,有的是辦法將控制權牢牢的把持在自己的手中。
除此之外,任正非還在華為體系之中享有獨一無二的否決權。
這相當于在華為帝國之中自有任正非這么一個“常任理事國”。
通過這么一系列的復雜的程序設計,華為這家公司的真正老板,有且只有這么一個,那就是任正非。
劉偉的設想也是如此,在公司內部設立這么一個相當于工會委員會的機構,通過公司的控制權牢牢的掌握在自己的手中。
然而,此刻下面的員工們卻不知道劉偉是如何想的,一個個紛紛沉溺與劉偉描繪的那美好藍圖之中,一個個呼吸緊促,想象著員工持股的應該是一副怎么樣的景象。
就在這時候,有個員工遲疑的說道:“劉老師,您覺得這樣好嗎?若是將股份分給大家,那誰來領導大家?到時候您說了不算怎么辦?”
劉偉坦然說道:“我實話告訴大家,股份分紅的收益我會拿出絕大多數分給大家,但是領導權和控制權我是不會交出去的,未來我會通過制度設計保證我在公司處于掌控地位。”
劉偉說完,眾人相互看了看,顯然,劉偉的這個說法和大家伙想的不一樣,劉偉并不準備將自己在公司的權力進行分潤,而僅僅是將利益進行分潤。